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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6-10-31  | 作者:  | 编辑:  | 浏览量:

院属各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项目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助学金额度

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二等3700元/人;三等26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分春、秋两季发放。2026年11月底左右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027年3-4月份之间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要求(成绩符合要求)

①学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1.9;

②一等助学金25-26学年必修课(补考后)无不及格记录,二等助学金25-26学年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三等助学金25-26学年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

四、评审程序(2026年11月6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请

认定过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自评得分,并提交至生活委员;

(申请原则:①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②因“十三类人员”双重身份学生自动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故不用提交附件1,其余类别学生均要提交附件1;③非双重身份的“十三类人员”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得分”指标为最高分)

(二)评议小组评审

召开评定会议,班级评议小组(之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评议小组)组织开展评审,完成《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的复审得分和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取自评得分和复审得分的平均值),根据助学金各班级划分名额以及最终得分结果,初步提出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并完成《评定过程会议记录》(附件2)、《XX班级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评定原则:①“十三类人员”中双重身份学生(例如:同时为低保及脱贫不稳定对象等)自动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②非双重身份的“十三类人员”按照《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得分高低排序择优评定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确保兜底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受助;③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评审程序予以评分排序择优评定,受助等级按各班级划分名额而定,以此类推;④参评学生须满足成绩相关要求(见第三条):绩点低于1.9的,直接取消受助资格;挂科较多但绩点≥1.9的,可下调受助等级。如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但成绩未达标的,经评定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可维持原定受助等级,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说明》(附件4)。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参会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并完成《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并同时将评定结果在班级QQ群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先放至生活委员处(所有附件),后期等通知交至学工办;

(二)电子版《XX班级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在2026年11月6日之前发给李老师QQ:95782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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