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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21  | 作者:  | 编辑:  | 浏览量:

院属各班: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2026921-926

班级评定时间:2026927-108

班级公示时间:2026108-1012

材料报送时间:20261012之前

二、认定依据

(一)《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汽院发〔202032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三、申请对象

(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册学生。

(二)《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四、认定证明材料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十四类,其中一至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数据名单主要通过中央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比对确认后下发(后简称“十三类人员”)。包括:

(一)脱贫家庭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三)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人子女

(八)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九)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

(十)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包含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类

(十一)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十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

(十三)优抚对象学生

(十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十三类人员”大数据名单以外的学生,如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由资助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后,同等纳入前十三类人员管理,优先享受各类资助。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脱贫、脱贫不稳定等证明)需相关部门盖章;

2.低保证(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3.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下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4.孤儿(孤儿证复印件或县乡民政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残联部门证明);

7.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复印件);

8父母失踪相关证明(事实孤儿);

9.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复印件,证明无效);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10.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内家庭其他成员失踪证明;

14.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使用,不强制要求学生准备);

1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认定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等(特别困难)、二等(困难)和三等(一般困难)。

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着重考虑“十三类人员”。多重身份的“十三类人员”(例如:同时为低保及脱贫不稳定对象等)确保兜底认定为“一等(特别困难)”等级;单重身份的“十三类人员”确保兜底认定为“二等(困难)”及以上等级。未纳入前十三类人员的“第十四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综合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按评审程序予以评分,确定受助等级。

六、认定组织机构

(一)汽车材料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委、寝室长、群总代表等等,不包括被评定人员),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在襄阳产学研基地的同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襄阳产学研基地负责评审。

七、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时提交材料至生活委员(新生交给导生)

2026921-926日)

1)线下:大数据筛选(班主任通知)“十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纸质其他申请人员①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②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附件3,纸质)并完成自评得分③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纸质);

2)线上: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一网通办,网址:https://e.huat.edu.cn/default/index.html#/“业务系统”——“金智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完成评定表及相关家庭信息的填写,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佐证材料之一上传;

3)学生本人必须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组织认定。

2026927-108日)

认定过程主要为:

1)召开选举评议小组班会,选举班级评议小组,并完成《选举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4

2)召开评定会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针对大数据筛选出的“双重身份”十三类人员自动认定成一等(特别困难),“一重身份”十三类人员根据成绩(是否挂科较多)、平时表现等等综合评定,兜底二等(困难)二等(困难)以上;

针对其余申请人员完成《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附件3)的复审得分和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取自评得分和复审得分的平均值)

最终按照1:3:1的比例包括所有人员,根据最终得分结果,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并完成《认定过程会议记录》(附件5)、《XX班级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7

3)结果公示。

2026108-1012日)

班级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布、公示主题班会,完成《班级公布、公示会议记录》(附件6)、并同时将会议记录在班级QQ群公示,

4)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生活委员和导生将材料收齐后报送给学工办李老师处。

八、材料报送(20261012之前提交附件7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一)大数据筛选“十类人员”填写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纸质)

(二)其他人员填写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附件3)、相应的证明材料(均为纸质)

(三)会议记录各班三份:《选举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4)、《认定过程会议记录》(附件5)、《班级公布、公示会议记录》(附件6)(均为纸质)

(四)各班级认定结果一份:XX班级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7)(电子+纸质)

(五)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按照《XX班级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7)表顺序放置(请不要装订,用回形针或夹子固定即可)。

九、相关要求

(一)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二)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开展资助的依据,只有被学校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

4.《选举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5.《认定过程会议记录》

6.《班级公布、公示会议记录》

7.XX班级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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