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汽院发〔2018〕4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基础工作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力求对班主任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学院分党委牵头,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奖评优、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日常工作和工作实绩情况,对班主任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工作效果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一般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学院综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进行。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班主任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生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测评采取不记名方式,参评学生不得低于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0%。
(三)学院综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日常工作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确定评定等级。
(四)公示: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分党委和学校人事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分*40%+学院评议分*30%+自评分*30%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0%。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优秀:
1、班主任所指导的班级中荣获省级以上集体表彰的;
2、班主任所指导的班级的学生中涌现出突出先进事迹且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3、班主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1、多次缺席班主任培训、例会的;
2、连续2个月不在学校工作的;
3、因工作不到位,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屡次不按时完成组织交办工作的;
2、未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而导致发生学生严重违纪或重大突发事件的;
3、发生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或不积极配合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学生权益的。
第八条 对于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该学生工作经历不予承认。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等级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党委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