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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院属各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助学金额度

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二等3700元/人;三等26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分春、秋两季发放。将于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12月中旬左右安排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在2025年3、4月份之间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4年11月11日-11月13日)

认定过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自评得分,并提交至生活委员;

(申请原则: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②因“十二类人员”双重身份学生自动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故不用提交附件1

(二)议小组评审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

召开评定会议,班级评议小组(之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评议小组)组织开展评审,完成《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的复审得分和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取自评得分和复审得分的平均值),根据助学金各班级划分名额以及最终得分结果,初步提出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并完成《评定过程会议记录》(附件2)XX班级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评定原则:①“十二类人员”中双重身份学生(例如:同时为低保及脱贫不稳定对象等)自动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名单已给);②非双重身份的“十二类人员”按照《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1)得分高低排序择优评定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确保兜底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受助;③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评审程序予以评分排序择优评定,受助等级按各班级划分名额而定,以此类推)

(三)班级民主评议(2024年11月16日)

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参会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并完成《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4),并同时将会议记录在班级QQ群公示

四、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先放至生活委员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后期等通知交至学工办

电子版XX班级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在2024年11月18日之前发给李老师QQ:95782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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