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学院分党委研究,决定对2023—2024学年中涌现出的一批学风端正、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荣誉称号
学习之星(不超过10人)、科技之星(不超过10人)、优秀导生(若干)、单科满分奖(若干)、学习进步奖(若干)、优良学风班(若干)、学习型宿舍(若干)、学科竞赛优秀团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二、评选表彰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全体团支部、全体寝室。
三、评选表彰标准
“学习之星”、“科技之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带头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习进步奖”
遵纪守法,讲究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学院的荣誉,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纪校规,不恶意欠费;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进步显著,在班级内综合排名递进明显,比较前一学期的综合排名(补考成绩不考虑),进步幅度较大。
“学习型宿舍”和“优良学风班”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导生”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担任导生工作满一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所带班级学风良好,不及格率、旷考率低于材料学院平均水平,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四、申报程序
评选工作在院分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班班主任参与。申报“学习之星”、“科技之星”、 “学习型宿舍”和“优良学风班”的个人和集体经院分党委评选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申报条件
“学习之星”
在2023-2024学年(两学期)学分绩点均在3.2以上且无任何违纪行为的学生中产生。
“科技之星”
在2023-2024学年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中文北大核心以上)学生中产生。
“学习进步奖”
与前一学期相比,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情况进步最大的1-2人(至少进步6名)。
“学习型宿舍”
无校级和学院卫生检查通报、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且无违纪现象、集体活动出勤率90%以上。
“优良学风班”
应在2023-2024学年中,未获得过校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班级学生无违纪处分,整体成绩优良。
六、相关说明
1、各班级要积极组织参加2023-2024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之星”“科技之星”、“优秀导生”、“学习进步奖”、“优良学风班”、“学习型宿舍”的申报评选活动。
2、学习之星,需提供2023-2024学年上下两学期的成绩及取得的相关荣誉;
科技之星,需提供2023-2024学年上下两学期的成绩及相关科技竞赛成果;“学习进步奖”为我院在册学生(包括降级同学),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学习进步奖与学校其他奖项可以兼得,学习进步奖需提供上下两学期的成绩及排名等支持材料。
3、学科竞赛优秀团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在教务处审定的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者官方文件即可。
4、个人或集体申请者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交学生会督学部汪仁豪(QQ:3535878807 南校区)、田金晶(QQ: 2798067046北校区)处。截止时间:10月24日下午17:00;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要求个人资料不少于1500字,集体资料不少于2000字。
5、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6、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适当降低评选标准。
7、相关评选动态和信息请关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
附件:
1、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个人(学习之星、科技之星)申报表
3、“学习型宿舍”申请表
4、“优良学风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