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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院属各班

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

(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三)《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

(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102)。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名额分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

四、评选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一学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20小时、体测成绩达标、阳光健康跑次数达标、青年大学习完成率100%、

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阳光健康跑体育(体测)成绩较高获得荣誉较多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6日-9月29日,个人申请:完成在线表格,

https://kdocs.cn/l/cjPL1IFBkgTJ,并入QQ群:813456434

2024年9月30日-10月9日,学院审核

(三)2024年10月10日,如若符合上述评选要求人数超过2人,则举行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答辩方案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024年10月12日之前,学院完成评选工作

2024年10月14—10月18日完成线上、线下公示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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