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请、学院初审,现将符合要求的同学进行公示。请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期(3月17日-3月21日)向学工办和学院分党委反映。另外,通过初审的同学还需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审核,方能获得求职补贴,周知。公示电话:学工办詹韩琼 0719 824 5910
上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人... 下一条:关于2021年东风·孟少农奖学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