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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0-05-21  

 

 

汽院工字〔2020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基层工会工作,服务教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二)经费独立原则;

(三)预算管理原则;

(四)服务职工原则;

(五)勤俭节约原则;

(六)民主管理原则。

第三条工会各项活动经费开支,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特殊情况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备案,书面通知财务。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重大活动开支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工会主席审批并备案,方能执行。

 

第二章工会经费的来源和分配范围

第四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工会会员所交纳的会费收入;

(二)学校行政按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接受捐赠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合理安排、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一)为了增强和提高各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积极性。校工会下拨给各分工会每个会员年活动经费300元(包含200元生日蛋糕),各分工会可用于开展有关活动,不可超支,结余经费不可跨年度使用,年底清零。各分工会会员人数,每年年初进行核对,以核对后的人数为基数(当年增人不补,减人不退)。

(二)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各社团、协会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校工会为注册在案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提供基本活动经费。

1.校工会每年为各协会提供2000元的基本活动经费。校工会每年对各协会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协会将酌情递减其活动经费,连续二年不达标的协会将停用活动经费。

2.协会组织面向全校性的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需要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附竞赛规则、评比办法、奖项设置等完整的策划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进行。校工会根据不同情况对选手提供500/人以内的奖励。

3.由协会和各分工会组织的内部或部分单位参加的团体项目竞赛、展评活动,事先向校工会提出备案或报告,并附竞赛规则、评比办法、奖项设置、经费安排等完整的策划方案后进行。校工会根据不同情况对选手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人的奖励。

4.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协会)代表学校参加的校际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不超过300/人。如获奖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按奖项实际情况给予组织者、获奖者奖励。

5.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协会)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教育工会以上级别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不超过500/人。如获奖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按奖项实际情况给予组织者、获奖者奖励。

 

第三章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校工会留存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

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租金支出等;文体活动优胜者奖励支出;以及必要的的伙食补贴费等。

各分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 、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活动的支出,工会报刊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支出及先进职工疗休养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受理职工申述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如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三)工会业务支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支出;建家活动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和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如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等。

(五)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项目开支。

第七条下拨到分工会的经费及会费使用范围:

(一)组织本分工会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需要的支出。分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二)分工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宣传文体活动的支出;

(三)分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及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的支出;

(四)分工会举行茶话会、座谈会等支出;

(五)分工会慰问、探望生病教职工,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结婚、生育,教职工亡故时送花圈等支出;

(六)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各协会基本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费、证件的制作、训练及比赛用球,活动交通费、饮用水、小奖品等开支。

第九条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一)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⑴职工福利考虑学校财力状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定,逢年过节的福利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标准,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⑵在岗在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蛋糕券每人每年200元。

⑶工会会员结婚时,可向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⑷工会会员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包括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胎)。

⑸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会员所在基层工会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由校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⑹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慰问金200/人,动手术的大病给予慰问金500/人,一年内慰问一次。

⑺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1000元慰问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不超过100元)一个;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500元慰问金。

(二)校工会每年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元。

(四)组织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省,并当日往返。确需途中安排用餐的,其工作餐人均不超过40元。

(五)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加活动的工会干部和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六)开展各类文体比赛活动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每年不超过两次 ,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一等奖人均不超过 500,三等奖人均不超过 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 ,按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七)对经上级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和积极分子,每两年奖励一次,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的 10%,每人奖金 (奖品)不超过500元。

(八)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比赛所需服装(含鞋子),每人不超过500元。

 

第四章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困难补助费。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十一条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经费。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爱心互助基金救助管理办法》,用于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等。

 

第五章工会经费的审批、报销办法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的审批:

(一)校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付款。

(二)签发支出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需分管副院长和工会主席同时签字审批,方可付款。

(三)发放“教职工帮困”款时,由经办人统一造表申请,经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付款。

(四)各分工会报销时,应有经办人和分工会主席签字。

(五)各教工协会,凭有效票据由经办人、各协会负责人、校工会主席签字后,到财务办理报销。

第十三条工会经费报销办法:

(一)对于报销时出具的发票,应印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的章,发票上面应盖有购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付款;

(二)发票应该填写完整(单位应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年、月、日;品名、数量、单价填写清楚正确;金额大、小写相符),发票不可涂改,否则不予付款;开具定额发票,应注意写明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三)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统一要求,使用公务卡;

(四)填写报销单时,要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参加人员名单等(报销内容同发票相符);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节日物质时,应附签领单;探望教职工、生日蛋糕、丧葬费时,要注明教职工姓名;

(五)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时,要有比赛方案、比赛结果或获奖文件,按规定发放奖品、奖金时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额,要造册签收并附人员名单。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

(六)违反财务制度的报销单,不予付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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