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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守初心②┃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2024-05-21  

为推动材料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以案明纪守初心”线上宣教系列小课堂。本系列将依次推出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不正、选人用人违规等系列案例。

本系列通过持续用“身边案”敲响警钟,来促进广大干部常存敬畏之心、紧绷纪律之弦,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学院清廉高效的良好氛围。

现推出2期,我们将5学术不端典型案例汇总如下。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

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24起医学科研不端事件。2022524日,科技部通报24起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主要涉及代写代投、数据和图片造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买卖论文数据等行为。涉事人员受到记过处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涉及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20所高校和附属医院,共处理52人。

涉事学者受到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扣发岗位津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罚和处理,其中3人被永久取消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资格,6人被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4人被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还有3人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等处理。

三、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

学校党委(行政)对梁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西安某大学本科生学术不端事件。2022年5月30日,西安某大学收到有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雷某某、卢某某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反映,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经查,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论文的部分实验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认,雷某某、卢某某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学位;取消卢某某研究生推免资格。

、广东某大学博士生论文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

2018年6月5日,广东某大学2014级广告学已毕业博士生熊某某发表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剽窃。2018年7月1日,广东某大学发布通报,经校外专家鉴定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熊某某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暨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撤销熊某某博士学位。同时启动对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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