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汽院发〔2017〕143号)(以下简称《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22〕12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节点 |
工作要求 |
责任 单位 |
1 |
毕业生学位评定 |
5月30日 |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2025届预毕业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形成会议纪要。 |
各学院 |
2 |
毕业生审核 |
6月3日前 |
将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会议纪要报教务处 |
各学院 |
3 |
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材料准备 |
6月4日 |
教务处复审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名单 |
教务处 |
4 |
毕业生学位评定 |
6月6日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审会议 |
学位办 |
5 |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6月11日 |
发放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
各学院 |
6 |
毕业生成绩打印 |
6月13日 |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毕业总成绩单打印,并移交。 |
教务处 |
7 |
学生延长学籍手续办理 |
6月27日前 |
需要办理推迟毕业手续的学生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 |
各学院、教务处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结业生问题。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本科结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课程考试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2、关于学位审核毕业学分绩点(GPA)。学位审核GPA计算以学生毕业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情况为依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纳入毕业学分绩点计算。
3、对于需要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请在6月27日前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延长学籍的学生班级调整到2022级,学费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已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不再参与12月份的学位审核。
4、关于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6月3日前要报送名单、成绩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成绩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提交给档案馆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