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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寒假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01-14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学校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放假期间仍需工作或施工的实验室,须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防火、防爆、防盗及危险品的贮存和使用。在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开展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各实验室(中心)按《关于教学实验室推行5S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持续做好教学实验室(中心)5S管理工作。

二、加强校外实习安全工作

1、加强实习管理,抓好安全教育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进行校外实习,必须实习的,请实习负责教师严格执行学校有关防疫规定,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和防疫注意事项。

2、切实做好校外实习的安全防范工作

要强化实习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加强实习学生管理。指导教师对寒假期间还在实习的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做好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实习岗位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等。对已随实习单位放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动态行踪,防止突发意外事件。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相关教学单位尤其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相关教学单位领导、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了解各实习点和实习学生情况,加强与各实习点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短信等手段了解学生的实习状态,及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正在参加《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践1(寒假社会实践)》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实施方案的有关安全要求,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禁止前往疫情风险区开展实践,如果实践地出现疫情预警,必须立即终止实践,听从当地政府安排,及时向班级指导老师报备,更改实践形式(例如:网络调查等),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教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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