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2019年12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2019年第二批学位,请各学院按要求审核上报第二批学士学位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汽院发〔2016〕12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31 号)文件要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下学生可申请:
1、2019届未获得学位的学生,不含已参加换证考试的学生;
2、先前未符合毕业条件,在2019年通过重修等方式完成学业,目前已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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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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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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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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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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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缓答辩成绩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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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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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完成毕业设计缓答辩成绩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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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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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第二批学位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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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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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形成学位初审名单,学院以初审名单为参照,确定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将《2019年第二批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附件1)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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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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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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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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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并公示第二批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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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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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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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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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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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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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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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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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领取本学院学生学位证书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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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未列入教务处审核初审名单之内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通过之后统一上报。
2、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提交《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和2张两寸蓝底照片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照片背面请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学院审核后统一将申请表、照片于12月13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学位审核需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4、学生毕业、学位申请材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初审,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毕业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
2、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