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汽院研工通〔2024〕5号)》,决定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2级、2023级研究生(有固定收入除外)。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将不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具体金额为: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四等5000元。
(三)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2022级 |
2023级 |
参评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参评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28 |
2 |
8 |
16 |
2 |
23 |
2 |
6 |
13 |
2 |
(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分别推荐2022级、2023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1人。
三、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奖学金评定量化得分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学院依据各年级综测排名情况,推荐候选人至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组织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术成就条件
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国家奖学金按评审会评分排序由评审小组确定。
量化评分计算各项分值的支撑材料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以前评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再计分。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0月1日前,完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算办法,发布通知,并向研究生院报备;
(二)2024年10月8-9日,接收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
(三)2024年10月11日前,评选出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并将初评名单、学术成就得分以及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并报研究生院;
(四)2024年10月18日,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五)2024年10月19-25日,公布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2024年10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及评审报告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
(2)违反校纪校规;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4)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5)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6)评选前未缴清学费;
(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8)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六、评审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3-2024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黄海铭
成员:赵齐、王天国、郭明亮、王越、刘自强
(二)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遵照学校下达的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按照量化得分由高到底推荐各年级各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各年级量化得分排序第1的研究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个别问题的处理:量化得分如果出现相同,将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计算办法》中的分项M2, M1,M3,M4的分值大小排序。
七、个人申诉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赵齐老师反映,学院在受理后及时做出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 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