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请、学院初审,现将符合要求的同学进行公示(见附件)。请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期(10月31日-11月6日,共计5个工作日)向学工办和学院分党委反映。另外,通过初审的同学还需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审核,方能获得求职补贴,周知。
公示期间,可来电、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反映问题提倡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 0719-8245910
联系人:崔老师、张老师、詹老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